中食协[2010]45号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 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办): 卓越绩效模式是引导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绩效的有效系统方法。为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国家标准,进一步积极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同时总结推广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先进经验,经我会研究,拟在全国食品行业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食品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推荐、表彰、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办)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工作程序,按名额分配(附件2)的要求,对本地区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附件3)、自我评价表(附件4)、打分表(附件5))及申报企业近一年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一并寄送到我会。 二、请各地食协(食品办)在推荐时,将上述申报材料同时发送E-mail到邮箱:food204@yahoo.com.cn。 三、按照《办法》的规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2009-2010年度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对连续三届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评定后授予其“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荣誉称号。 请各食品协会、食品办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有关工作联系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杨强 梁晋鄂 地 址:北京丰台区太平桥东里五号 邮 编:100073 电 话:(010)63472196、 63315494(兼传真) 表彰、经验交流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2.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 3. 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4. 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5. 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 附件1 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 推荐表彰办法 为做好“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推选条件: 1、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的要求,经营绩效显著,呈上升趋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且开展了自我评价。 2、企业积极推进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管理,认真贯彻GB/T1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健全有效,并已获认证注册;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4、企业产品在近两年国家级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中无不合格经历。 5、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费治理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6、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企业年销售额近两年均在3000万元以上且经济效益良好无亏损记录。 二、 推荐范围: 凡符合“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条件的各类型食品企业均可在推荐之列。 三、 推选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地食协、食品办负责实施,依据推荐条件,按名额分配要求,在本地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表现突出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2、被推荐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材料,上报所在地区食品协会(食品办); 3、各地食协(食品办)要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确定推荐的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对各地食协(食品办)推荐企业的资料进行综合审查、评价。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领导审定批准,进行表彰。 四、 表彰和奖励 1、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对经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年度“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届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将授予其“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 “中国食品工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通过召开表彰会议,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经验交流。 附件3:点击下载 附件3.doc 附件4:点击下载 附件4.doc 附件5:点击下载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