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务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258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 其中,财政支持政策详细内容如下: 1.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20〕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0851-86892855 2.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引导。 《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67号)。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0851-85863578 3.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贵州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黔科通〔2020〕23号)。 联系人:省科技厅 尹健 0851-85826781 4.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 联系人: (1)旅游运输车队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祝文敏 0851-86818436。(2)旅行社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强 0851-86818436。(3)星级饭店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陈旭 0851-85572128。(4)旅游商品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云峰 0851-86817801。(5)乡村旅游客栈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云峰 0851-86817801。(6)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丁朝君 0851-85562832。(7)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昌林 0851-86829968。 5.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内涵、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多只能获取一次奖励。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廖哲辉 0851-85568556 6.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对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邹晓风 0851-85572646 7.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贵州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敖克模 0851-85565435 8.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傅瑜 0851-85572411 9.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2000万元,开展“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大型商场、餐饮酒店等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0851-88555383 10.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向各类云服务消费企业用户发放“云使用券”,支持企业上云用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大数据局 江永华 0851-86832022 11.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0851-88555383 12.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0851-88555383 13.公务用车6月底前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完成采购。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江 0851-86891137 14.5G基站实现“县县通”,对每个5G基站建设给予2000元补贴,加快推动形成新的信息消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0851-86838861 15.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销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君0851-88555398 16.2020年6月30日前,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项目的贴息支持,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承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上限50万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周林 0851-88555461 17.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能实际发生的设备搬迁安装、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装修物流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上限500万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麻李林 0851-88555384 18.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 苏莉淑 0851-88592925 19.对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申报,已完成市级立项和实施方案批复的坝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方案后省财政厅及时预拨奖补资金50%。 《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农领〔2020〕1号)。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韦天鹏 0851-85868749 罗嵩0851-85284774 20.支持养殖企业开展禽肉、羊肉临时储备,按照 4个月一周期,帮助养殖企业将压栏家禽、肉羊屠宰后租用冻库储备,所需储备费用由企业承担50%,省级财政整合资金补贴50%。 《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农领〔2020〕1号)。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沈德林 17385933106 21.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资〔2020〕7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0851-8682476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851-86892610 22.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已减免租金的基础上,2020年5-7月的房租减半收取。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继续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黔财资〔2020〕9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0851-8682476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851-86892610 23.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容缺后补”。允许企业先行申报,同时书面盖章说明情况并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完善所缺资料或验收等事项。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大数据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十条措施》(黔数〔2020〕7号)。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0851-86838861 24.促进企业融资及项目资金支持。对计划在主办、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对其开展的大数据项目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扶持。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大数据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十条措施》(黔数〔2020〕7号)。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0851-86838861 2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口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0851-88555445 0851-88555465 26.给予外出务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蒋骊 0851-86815471 27.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40元给予生活补助。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0851-85837312 28.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0851-86821409 29.帮助企业贷款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0851-86892855 30.给予交通费补贴。2020年2月底前,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专车、专列运送农民工外出务工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0851-86815471 31.提高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3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50%。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0851-85837312 32.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帮助企业贷款贴息。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人:省国资委 殷捷 0851-86833721 33.自2020年2月起至省科技厅公告停止执行前,从加强研发活动、加强应急公关、加快财政支持、便捷政务服务、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孵化服务、深化精准帮扶等八个方面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渡过难关。 《关于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黔科通〔2020〕8号)。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0851-85812492 雷彬 0851-85840232 35.加强一线人员专用护具研发,组织防护用具和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应急科技公关。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具体措施》(黔科通〔2020〕16号)。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0581-85812492